香港PUMA卡條款及細則
(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)
1. 適用範圍
本條款及細則(「本條款及細則」)適用於在香港由 PUMA 擁有及營運的參與門市(或如適用,經由 hk.puma.com)購買或由我們發行的任何 PUMA 卡,不論其為實體或電子形式(統稱為「PUMA 卡」)。
2. 法律效力
購買、接受及/或使用 PUMA 卡,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的約束,並與我們訂立協議:
彪馬香港有限公司(「PUMA」)
商業登記號碼:35301881
地址:
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2號 AIRSIDE 21樓
PUMA 保留不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,毋須另行通知。您可於 giftcard.puma.com 查閱最新版本。本條款及細則不影響您根據適用法律所享有的法定權利。
3. PUMA 卡
僅限年滿18歲的成年人或獲得其父母/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的未成年人方可購買 PUMA 卡。
購買 PUMA 卡時,商品購買的通用條款與細則,該等條款可於參與門市取得,或(如適用,於 hk.puma.com )查閱。
4. 使用 PUMA 卡付款
於香港參與門市(或如適用,hk.puma.com)購買或發行的 PUMA 卡,可用於全港參與之 PUMA 門市(或如適用,hk.puma.com)作爲購買商品之付款工具。任何剩餘金額可於下次購物時使用,但不得兌換為現金(除非法律另有要求)。
您可使用 PUMA 卡直至其餘額為零。如卡內餘額不足以支付整筆交易金額,您可使用其他付款方式(如現金或信用卡)支付差額。
您可於參與之 PUMA 門市或登入 giftcard.puma.com,輸入卡號及PIN(確認碼)以查詢餘額。
5. 儲值金額
PUMA 卡於購買時最高可儲值至港幣3,000元。請注意,PUMA 卡不可再次儲值。
6. 有效期
請留意印於或附於卡上的有效期限。有效期後,PUMA 卡將無法再用作任何購物,任何剩餘金額亦不予退還。
7. 退貨政策
購買商品時如使用 PUMA 卡付款(不論為全額或與其他付款方式合併付款),均適用我們的一般退貨政策。
如退回之商品符合我們的退貨政策,退款處理方式如下:
A. 若您僅使用 PUMA 卡付款,則將獲發一張等值的新 PUMA 卡;
B. 若您以 PUMA 卡與現金合併付款,則將以新 PUMA 卡形式退還全數金額;
C. 若您以 PUMA 卡與其他付款方式(如信用卡、電子錢包等)合併付款,則該等其他付款方式所付部分將以相同方式退還,而其餘部分將以新 PUMA 卡形式退還。
例子:如您以港幣800元購買商品,其中100元使用信用卡,700元使用 PUMA 卡付款。當您退貨時,我們將退回100元至您的信用卡,並發出一張價值700元的新 PUMA 卡。
8. 電子 PUMA 卡
電子 PUMA 卡將寄送至您提供的電郵地址。您有責任確保提供的電郵地址正確。如無法驗證該地址,PUMA 有權不予發送。如您未收到電子 PUMA 卡,請與我們聯絡。如您遺失電子 PUMA 卡或包含其資訊的電郵,PUMA 概不負責補發PUMA卡或電郵。
9. 責任限制
PUMA 對任何 PUMA 卡儲值額相關事故,包括但不限於濫用、失竊、遺失等,不承擔任何責任,該等金額亦不予退款。此法律責任的限制不適用於 PUMA 或其員工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引起的索賠。
除上述明確說明外,遺失和濫用的風險全由 PUMA 卡持有人承擔。請小心保管您的 PUMA卡,並視同現金處理。
PUMA 保留權利拒絕或取消 PUMA卡及其訂單,無論是確實或懷疑的詐欺、發行錯誤面額、訂單資訊不完整或其他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情況。
PUMA 亦保留權利拒絕任何經更改、損壞、無法辨識或過期的 PUMA 卡,且不予任何補償。PUMA 進一步保留權利回收和扣留所有儲值已用盡、過期或卡體被損壞/更改的 PUMA 卡。
10. 私隱政策
我們在您使用 PUMA 卡時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。然而,於您購買或我們發行 PUMA 卡過程中,如有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,則適用於我們的私隱政策(可於 hk.puma.com 查閱)。
11. 一般條款
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。任何因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起或與其相關之爭議,均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所規限。
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12. 客戶服務
電郵:info-hongkong@puma.com